中新网7月30日电据南美侨报网报道,平均而言,哥斯达黎加每周出口的蝶蛹数量多达3万只。然而,在哥斯达黎加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办理蝶蛹出口许可时,需要满足的一项“新”要求,将给此类生物出口业务带来限制。
据报道,平均每周有3万只哥斯达黎加蝶蛹被售往美国、加拿大、荷兰、迪拜等国家和地区,在当地破茧化羽,最终成为蝴蝶园中的热带蝴蝶展品。
哥斯达黎加“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出口蝶蛹的来源必须由一位生物学家进行签字确认,此条规定于年8月生效,然而由于手续办理人员的不知情,直到近日才还开始正式得以实施。
“上述规定是突然开始实施的,而且每次出口都必须满足。问题在于,有些出口商收购的蝶蛹来自全国共个生产家庭,按照要求,每出一次货就得提供张证明。”出口商代表西雷斯(SergioSiles)说。
来自哥斯达黎加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拉米雷斯介绍说,此外,按照相关法规,在受到申请材料后,哥斯达黎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部门有1个月的时间,来处理生物出口手续,显然这一期限不适用于蝴蝶这类(蝶蛹状态仅能保持15天)保存时间短的出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