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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1 11:06:00

浙江法院首家心理工作室成立 心理鉴定成量刑依据


中广宁波5月28日消息(刘发丁杜金明通讯员李义山)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今天(28日)上午召开发布会通报,该院的未成年人心理工作室“曙光心理工作室”已经正式成立。这是浙江法院成立的首家专业心理工作室,将对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被告人进行心理鉴定并跟踪疏导,同时鉴定结果做为法院的量刑依据。


未成年审判:关注孩子的“犯罪心理”


海曙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丹丹说,“曙光心理工作室”是海曙法院和宁波大学合作建立的一个专门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鉴定和心理疏导的矫治研究工作室。


自今年5月起,海曙法院同宁波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由宁波大学心理学系的几位资深专家老师为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关注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包括犯罪前的心理状态、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无论是预防犯罪,还是判后矫正,都至关重要。同时宁波大学也会以此为调研课题,在预防犯罪学领域进行研究探索。


“心理鉴定结果准确吗?被告人会不会故意制造自己内心不成熟的假象骗过鉴定?在发布会上,有向宁波大学心理学系贺豪振老师提出疑问。贺老师表示,鉴定时采用的“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对被测试者的多种心理因素进行测评,参考多种指标分析、编码模式分析,包括回答一致性,甚至包含测谎测试,而且题目设置隐蔽、复杂,一般人极难“骗”过测试,所以能保证相对意义上的准确性。


心理干预:庭前心理鉴定和庭后心理疏导


在海曙法院制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心理干预规定》中,详细规定了心理干预的流程,主要包括庭前心理鉴定和庭后心理疏导。根据这项规定,海曙法院将在对方自愿前提下,对今后所有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


宁波大学心理学系贺豪振老师介绍道,心理鉴定是通过观察、自陈测验、投射测验、访谈调查等一系列科学方法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剖析,最终出具一份心理鉴定报告。


海曙法院刑庭庭长陈东曙说,这份心理鉴定报告,帮助法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程度等,对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让心理鉴定结果最大程度的准确,“曙光心理工作室”不仅采用书面答题等方式,也采用沙盘拼图、绘画等方式,基于一套成熟的心理学测评理论,多角度测评被告人人格心理。


“当然我们也不满足于此。”刑庭副庭长王旭东补充道,“有不少未成年犯,走出未管所后又重新踏上犯罪道路,或者即使没有重新犯罪,他们依然处在犯罪的边缘危险区域。还有一些未成年犯,则产生了自卑、自怨自艾的情绪,这对他们的人格成长、人生发展都是种负面影响。所以除了庭前的心理鉴定,我们要做的另一个工作就是庭后的心理干预,就是通过心理疏导、心里等形式,对判刑或免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心理矫治。”


这些心理矫治包括缓解心理危机和疏导心理障碍;帮助被告人正视判决结果;矫正心理冲动和悲观情绪;消除、缓解被告人的其他不良情绪等。同时,在自愿基础上,法院也对于部分被判缓刑或监外执行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跟踪心理辅导。


张丹丹表示,未成年犯的心智都处于一个发展的过程中,他们的判断力、自制力都需要成年人的指引、教导,适当的心理干预,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法院希望心理干预为未成年被告人送去更多的“正能量”,帮助让他们及早走出阴霾。


心理鉴定,为法院量刑提供依据


张丹丹说,成立心理工作室的想法其实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海曙法院就考虑到由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心理缺乏必要的了解,不利于惩罚犯罪和挽救失足少年,所以法院借鉴了国外对少年刑事犯进行心理测评的经验,尝试对未成年被告人做心理评估工作,并引入了心理鉴定机制。


庭前心理鉴定通过观察、投射测验、访谈调查等方式,帮助法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程度等,对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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